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405号
2019-09-23 09:55:1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杰、潘会连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3幢第3层2-30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杨杰、潘会连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杨俊、赖琼花离婚析产转移给杨俊,杨俊买卖转移给李丽玲,李丽玲买卖转移给杨杰、潘会连,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杨杰、潘会连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301198、2016301199),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杨俊、赖琼花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260号)。现杨杰、潘会连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俊、赖琼花、李丽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