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375号
2019-09-23 09:46:3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孔旌旭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开发区(一城山水)D幢第1层7-10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孔旌旭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柏怀美、王石所,柏怀美、王石所买卖转移给陈定芬,陈定芬买卖转移给孔旌旭,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陈定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304796),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孔旌旭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柏怀美、王石所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