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2019)曲靖市第1374号
2019-09-23 09:42:4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2019年8月23日发布的<(2019)曲靖市第1179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张锦华、周丽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东星小区南路二组团3幢3-2-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锦华、周丽芳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向原房屋登记机构查询的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谢兴强、吴祥芬买卖转移给张锦华、周丽芳。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锦华、周丽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7615147、共200720624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谢兴强、吴祥芬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 2009 )字第12339 号)。现张锦华、周丽芳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谢兴强、吴祥芬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另因谢兴强、吴祥芬因保管不善,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一并予以公告该证书作废。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