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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367号

2019-09-23 09:42:0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方静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00)麒民初字第615号民事调解书等资料申请将与胡建文共同购买的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石林福小区二号院14幢3-501号的不动产登记为方静单独所有。
  登记机构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