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市举办危险化学品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

2019-09-18 17:16:26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和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的要求,为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危险化学品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周成顺做开班动员讲话,职业健康科科长宋桂利为学员们授课。全市危险化学品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30多人参加。
        周成顺副主任在开班动员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孙春兰副总理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卫健委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分析了当前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要求全市危险化学品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出重点要抓好“2个行动”、“3个整治”和“6项任务”。
        首先,要认真开展好“2个行动”。一是开展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的要求,在为劳动者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建立健全制度,设置医疗、救援、急救装备;落实新、扩、改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制度,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告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女职工劳动保护、依法按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等七个方面落实好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在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等六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到2020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其次,要扎实开展好“3个整治”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好3项整治工作,确保到2020年10月,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要求各用人单位对照整治方案时间节点和《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明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由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三是要切实落实“6项任务”。要求各用人单位根据《曲靖市2019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曲靖市2019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和2019年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的要求抓好“6项任务”的落实,即: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做好320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00家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筛查、收集职业病报告个案,网络直报的数据核查,网络直报的数据核查与质量控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对存在职业病患者的用人单位,要主动跟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病人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