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401号
2019-09-12 17:00:3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颜丽仙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卷烟厂石林福小区一号院2幢第2层2-201号的不动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颜丽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买卖转移给颜仁贵、杨秀英,颜仁贵死亡由女儿颜丽仙继承其份额,杨秀英将其50%份额赠与女儿颜丽仙。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颜丽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030052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现颜丽仙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秀英因死亡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