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393号
2019-09-12 16:58:1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余咏波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16幢第3层3-301号的不动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余咏波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买卖转移给刘兴尧、王金娥,刘兴尧、王金娥买卖转移给陇煜文、李颖,陇煜文、李颖离婚析产给陇煜文单独所有,陇煜文买卖转移给余咏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余咏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230295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刘兴尧、王金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第2600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余咏波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兴尧、王金娥、陇煜文、李颖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