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382号
2019-09-12 16:54:2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毕会贤、陈明翠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231号(省建四公司)20幢第1层2-1-2号的不动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毕会贤、陈明翠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买卖转移给张锦,张锦买卖转移给毕会贤、陈明翠。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毕会贤、陈明翠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660451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张锦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5)字第2700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毕会贤、陈明翠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锦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