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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曲靖市2019年第三批采矿许可证注销公告

2019-09-11 14:38:0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下列煤矿采矿权人未在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6月4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曲靖市公告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申请注销公告(第一批)》,要求采矿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至2019年9月5日,下列采矿权人未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附件:
曲靖市2019年第三批采矿许可证注销公告名单.xlsx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