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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举办学习何洪刚同志先进事迹道德讲堂活动

2019-09-10 16:12:47   来源:   

    9月9日上午,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干部职工在局机关举办了学习何洪刚同志先进事迹的道德讲堂活动。

    1962年出生的何洪刚,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的一名普通干警。曾当过兵的他过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为其法警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而他转业到法院后认真负责,勤恳工作的态度和实干精神,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和邻里的好评。

     6月27日晚上8点左右,从麒麟区胜峰路上某一餐厅内传出凄惨的求救声,引起了正巧途径此处的麒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何洪刚的注意,迎着恐慌尖叫、四散而出的人群,何洪刚不假思索便冲了进去,凭着果敢机智和过硬的本领,徒手制服了持刀行凶的歹徒,成功救下受伤的一男一女。

   “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是会这么做,因为我是一名法警,一名共产党员。” 回忆那天的突发事件,何洪刚说道:“当时不是我制服他就是他砍翻我,民警把犯罪嫌疑人带走后,才发现身上都是被害人的血和夹杂的汗水,全身都湿透了。”

    何洪刚同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是偶然巧合,而是与他一贯的思想、作风和品质分不开的,我们广大职工应该以他为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应当学习何洪刚同志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勇于担当、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崇高品格,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在“诵一段经典”环节,职工诵读了《论语·为政》中的一段经典语句,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不是你当祭的鬼而祭他,这是你存心谄媚。遇见你当做的事不做,这是你没勇气。这句话也告诫我们广大干部职工,人在行事的时候有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不该作为时“乱作为”,一种是“当为不为”,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是应该避免的。(局创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