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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257号提案办理意见的答复

2019-09-09 10:38:44   来源:    

莫薇代表:
你提出《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打造珠江源绿色城市的提案》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曲靖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建议。
    曲靖市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9月20日印发《曲靖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101号)从政策措施上统筹和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的有序建设。于2018 年11 月28 日印发了《曲靖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曲政办发〔2018〕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细化和明确,为曲靖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按照《暂行办法》,在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上,将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并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公交等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非定线的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交通枢纽等配建停车场等充电设施的规划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建设管理上,明确了“政府主导、重点管控、市场参与、专业化建设”的原则,成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采取“重点管控”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在《暂行办法》中,对从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资格条件以及建设项目申报、用地审批等明确了简化、便利措施。在运营管理上,主导思路为积极培育受电侧市场主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实行备案制,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执行电价、充换电服务费的收取上也作了规定。在保障措施上,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监管工作,集合发改、工信、规划、科技、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多部门依职责共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在监督管理上,《暂行办法》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运营商的义务及相关禁止性行为。
    二、关于电力部门做好配套服务的建议。
2018年来,曲靖供电局始终聚焦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获得电力”这一重要指标,通过有效落实“减环节、简资料、缩时限、提可靠”等相关措施,保证包括充电基础设施在内的电力需求得到快速满足。目前,曲靖供电局通过有关措施的落实,已将高压用电报装的6个环节压缩为3个环节、将低压用电报装的4个环节压缩为2个环节;高压客户报装资料精简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物权权属证明和项目核准文件三类,低压客户报装精简为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两类;在客户平均接电时限方面,10kV高压单电源平均接电目标时限为70天、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平均接电目标时限为11天。同时,近年来,曲靖供电局也不断致力于供电能力的提升,不断加大与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相关的中、低压配网建设投入力度,着力减少电网“卡脖子”问题,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就近、就便接入公共供电网络用电,降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接电成本。
针对物业小区内充电设施的建设,曲靖供电局也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参考其他地区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自用和公用充电桩报装流程,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要(详见附件2)。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一是曲靖市存量居民小区受电设施建设年代远、装备水平较低,设计和建设之初仅以满足居民家庭一般电力需求为标准,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增负荷未能留足预备容量,如在此基础上无序增加自用或公用充电设施,势必导致现有高、低压设备不堪重负,直接影响住户正常用电。二是对于小区受电设施的增容改造,涉及产权主体、投资主体、充电设施使用受益人等多方关系,根据物权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小区公用设施属小区业主共有,如需改造需由小区业主共同出资完成,但从客观上看,多数小区多未组建业主委员会或未有效运作、也无大修基金储备,加之小区业主利益诉求难于统一,虽然供电方也一直在积极引导和推动老旧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的开展,但面临的难题和阻力也不少。三是小区内建设充电设施,涉及公共区域土地占用、线路通道走向、充电设施布局等相关问题,需业主方、物业方充分协商。此外,在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曲靖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也需加强前期审查和落实,避免开发商在考虑投资经济性的情况下,未预留变压器余量和开展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造成后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困难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曲靖供电局一是始终坚持定位于充电设施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将积极协调业主方、物业方等相关方,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实际需求,在各方取得一致的前提下开展配电设施改造。二是对于新建小区,在供电方案答复、工程设计时结合负荷需求充分考虑余量,并协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敦促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同步开展内部电力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后期充电基础设施顺利接入。三是加强供电服务,指导和服务客户按流程开展用电报装,在用电办理过程中落实好简化、便利措施,快速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三、关于充电站建设用地规划和“报装手续便利化”的建议
就充电站建设用地和报装手续方面,《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专门作了规定,要求规划、建设及交通等部门在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审核意见,在项目进行规划建设验收时对项目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及预留情况进行验收。对于充电桩负荷需求,将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导则进行核算,一并纳入新建居民小区、公用配套停车场(库) 负荷设计中。
四、关于加快充电运营服务费用规范化建设及后台结算系统联通的建议。
《暂行办法》中,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进行了明确,曲靖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统一采用“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凡在曲靖市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的运营商,所建充电设施必须接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并加强相关数据的采集、分析,实现统一监管。目前,“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已全面上线运行,该平台是2017年3月云南省工信厅授权云南电网开展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配套手机App,能为用户提供准确、全面的站点信息,方便广大车主进行找桩、查桩、预约充电、手机扫码启停充电桩、手机支付,同时还支撑了车、桩不同维度对补贴发放管理的需求。在结算方面,不仅支持系统内部运营商结算需求,还满足互联互通运营商、加盟运营商、大客户等不同结算周期、不同结算模式(直接结算、H5跳转等)、不同结算费率的需求。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