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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

2019-09-09 10:32:02   来源:   
沙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提案》,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        (一)关于“争取省级层面优化矿权变更相应政策,简化矿权变更手续,缩短矿权手续办理时间”的办理意见        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曲靖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曲靖市能源局下发了《曲靖市促进煤炭产业保安全保供给保投资20条工作措施意见》(曲能源发〔2019〕2号),《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认真解决煤炭行业存在困难问题的通知》(曲能源通〔2019〕3号),对国土部门、环保部门、煤炭煤监部门、电力部门、金融部门等部门从办理相关业务时限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答复,对矿权变更等手续办理明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划定、变更矿区范围工作,县级国土部门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划定矿区范围、变更登记资料并申报”,助推全市煤炭转型升级工作。
        (二)关于“争取省级出台关闭退出煤矿采矿权价款退还有关政策,及时清退关闭退出煤矿采矿权价款,化解社会矛盾”的办理意见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2号)中“对直接关闭已交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退还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原交纳矿业权价款额和剩余储量占原批准储量的比例,确定应退还的矿业权价款后,由财政部门予以退还”的规定,2015年7月9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出台了《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中直接关闭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6号),列出了转型升级中关闭退出煤矿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的办理程序和报件材料,并明确“已交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向省国土厅、省财政厅提出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由省国土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办理”矿业权价款退还手续。
        (三)关于“推进安全基础提升工程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协调金融部门支持煤矿企业发展”的办理意见
         为提高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减少煤矿下井作业人员,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曲靖市能源局下发了《曲靖市促进煤炭产业保安全保供给保投资20条工作措施意见》(曲能源发〔2019〕2号),对列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的煤矿,通过达标验收后,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奖励100 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和煤炭企业所在县级财政按3:7 的比例分担。目前,云南省准备出台《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煤矿“五化”建设、安全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执法装备建设,对建成综合机械化开采工作面的煤矿,其中:30万吨/年—45万吨/年的矿井奖励100万元,60万吨/年—90万吨/年的矿井奖励200万元,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奖励30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实施高质量发展。
         同时,为避免银行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减少或停止对煤矿企业的授信额度,影响煤矿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债务重组、资源整合进程,2019年3月8日、4月25日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全市政银企座谈会及企业融资协调推进会,为煤矿企业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交流平台,推动金融企业贷款支持煤矿企业融资,努力解决煤矿企业生产与建设中的融资难题,助推全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