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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9 10:29:20   来源:   
徐发跃代表:
        你(或你们)提出的《关于煤炭产业发展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 关于“已完成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各项审批手续投入建设的矿井,在不影响转型升级整体设计施工的前提下,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核实论证,报经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确定临时生产区域继续生产”的办理意见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2号)中“对经批准的改建、扩建煤矿,其生产、建设区域不能区分或互为影响的,在施工前应暂扣或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为摆脱困局、解除禁锢,真正实现煤炭产业脱困发展,曲靖市能源
局初拟了25条《关于煤炭产业保安全保供给保投资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拟稿中明确提出,“凡已经完成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各项审批手续投入建设的矿井,在不影响转型升级整体设计的前提下,为避免原系统出现安全隐患,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确定临时生产区域继续生产”。但在审定过程中,此条措施及相关意见未通过审定,最终以《曲靖市促进煤炭产业保安全保供给保投资20条工作措施意见》(曲能源发〔2019〕2号)下发实施。
  • 关于“建议政府出台鼓励煤炭行业发展政策”的办理意见
         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曲靖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曲靖市能源局下发了《曲靖市促进煤炭产业保安全保供给保投资20条工作措施意见》(曲能源发〔2019〕2号),《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认真解决煤炭行业存在困难问题的通知》(曲能源通〔2019〕3号),对国土部门、环保部门、煤炭煤监部门、电力部门、金融部门等部门从办理相关业务时限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答复。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资源储量、服务年限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方式将矿井规模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曲靖市人民政府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60号),助推改造升级工作。
  • 关于“曲靖市在煤炭产业发展规划中,应结合煤矿现有资源储量实际,不搞强制整合,不搞拉郎配,让有条件改造升级的煤炭企业允许扩大矿区范围,做强做大煤炭产业”的办理意见
        为确保编制的《专项规划》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市能源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召集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对《规划》编制进行了反复商讨,提出了“一矿一策”的转型升级方案,按照“引导关闭退出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一批、储备一批”等四个一批对现有矿井进行合理分类,对发展无望的落后产能列入“关闭一批”坚决关闭;对具备整合条件的煤矿支持整合关闭矿井的剩余资源、整合相邻探矿权、整合相邻零星资源等情形,相邻的矿井与矿井不再进行整合,坚决不走转型升级的老路;支持资源储量满足设计规范的矿井通过改造升级提升规模至30万吨/年以上;对具备大中型煤矿开发条件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列入“储备一批”进行规划,开展前期工作,条件成熟时启动建设。最终确定了保留矿井单井规模最低产能规模为30万吨/年,煤矿企业集团组建以分期的方式实施,一期底线目标为120万吨/年,二期目标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不搞强制整合,不搞拉郎配,切实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装备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绿色发展。目前,编制单位正在对各县(市、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