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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303号

2019-09-02 09:41:3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朱彩琼、李继春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交通路189号(龙泽园)5幢第11层1-11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朱彩琼、李继春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曲靖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钱家金,钱家金买卖转移给朱彩琼、李继春。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朱彩琼、李继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6309558、201630955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朱彩琼、李继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钱家金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