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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235号

2019-08-28 15:21:5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庄映辉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一号院(云南曲靖卷烟厂)3幢第7层4-7-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庄映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买卖转移给何金华、庄映辉,后离婚析产为庄映辉单独所有,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庄映辉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4115409),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何金华、庄映辉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6)第4370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庄映辉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何金华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