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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139号

2019-08-28 15:00:4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定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开发区吉象园小区6幢3单元7层7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定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原属严冬、王分贤(隐名共有人)共同共有,严冬死亡后,其遗产由严云鹏继承,王分贤将其份额赠与严云鹏。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严云鹏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001605号),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依然登记在严冬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字第1119号)。转让方严云鹏又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受让方张定,但义务人王分贤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