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陆良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联合召开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进一步就贯彻执行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措施作出宣传动员和告诫提醒。全县9个供电所和25个转供电经营主体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2019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完成“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和清退行为,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把电价降价红利真正让利于企业、让利于居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会议要求,要全面摸清转供电主体情况。结合25家转供电主体的基础上,全方位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所有转供电主体名单及电量、电费情况,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通过摸底调研,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相关信息,建立台账,为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单位降价做好准备工作。要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县发改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县供电局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不得以收电费为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要加强监管力度。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抓好各职责内的工作,及时纠正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未执行国家规定电价政策的行为。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的安排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拒不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进行整改的,列入价格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接受相应的惩处。要加强宣传。以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营商环境提升年”为抓手,切实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落实,确保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工作取得实效。
据统计,陆良县结合中央和省市2018年、2019年连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要求,累计降幅达21%,共为全县19000户降低一般工商业客户电费3118.75万元。
会上,县发改局与25家转供电主体单位签订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书》。
(通讯员:段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