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1188号
2019-08-23 16:07:5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2019年8月15日发布的<(2019)曲靖市第1065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桂来生、保右芬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文昌街146号(机关事务局)4幢1-6-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桂来生、保右芬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杨月美、黄立志买卖转移给任义、朱解珍,任义、朱解珍买卖转移给桂来生,现申请人将上述不动产约定为桂来生、保右芬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桂来生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曲靖市房权证2008字第02485),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杨月美、黄立志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3)字第0219号)。现义务人杨月美、黄立志、任义、朱解珍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