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 1179号
2019-08-23 16:06:1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锦华、周丽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东星小区南路二组团3幢3-2-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锦华、周丽芳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谢兴强、吴祥芬买卖转移给张锦华、周丽芳。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锦华、周丽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7615147、200761514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谢兴强、吴祥芬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 2009 )字第12339号)。
因上述土地使用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现申请人张锦华、周丽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义务人谢兴强、吴祥芬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