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098号
2019-08-19 09:04:1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杨冬、钱明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西苑小区盛华苑333幢第2层1-2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杨冬、钱明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向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给刘昆、范莉莉,刘昆、范莉莉买卖转移给杨冬、钱明。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杨冬、钱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1027、201130102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杨冬、钱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昆、范莉莉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