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097号
2019-08-19 09:01:4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殷俊杰、普艳红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景冠城”124幢第6-7层1-6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殷俊杰、普艳红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向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给张明、李兰仙,张明、李兰仙买卖转移给张强、李芳,张强、李芳买卖转移给殷俊杰、普艳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强、李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301261、2016301262),已办理房屋交易并完税,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张明,李兰仙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2)第09087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殷俊杰、普艳红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明、李兰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