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029号
2019-08-12 10:25:4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叶辛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西苑小区盛华苑342幢第7层2-7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叶辛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李长伍、高凤仙,李长伍、高凤仙买卖转移给代黎伟,代黎伟买卖转移给刘煜,刘煜法院判决给叶辛单独所有。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煜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033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8)云0302执恢970-1号、协助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给买受人叶辛,已办理房屋交易并完税。现叶辛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长伍、高凤仙、代黎伟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0331的房产证无法收回,请给与公告作废该证书。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