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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894号

2019-08-05 09:18:4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9幢第1层2-1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承宇、魏绍芳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刘国春、陈小瘦买卖转移给李承宇、魏绍芳。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承宇、魏绍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3615、201130361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刘国春、陈小瘦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447号)。现义务人刘国春、陈小瘦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 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