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2019)曲靖市第787号
2019-07-22 10:14:5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519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申请人贺祥飞、杨娅琼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巷麟翠苑小区翠景阁2幢第5层5-3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贺祥飞、杨娅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转移给徐明峰、蔡雪云,徐明峰、蔡雪云买卖转移给杨娅琼、贺祥飞,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杨娅琼、贺祥飞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101917、2016101918),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权利人贺祥飞、杨娅琼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但义务人徐明峰、蔡雪云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