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 777号
2019-07-22 10:04:3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何学超因离婚析产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27幢第4层3-4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何学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因离婚析产,由苏艳转移给何学超。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何学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100196),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何学超、苏艳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802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何学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苏艳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另因何学超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一并予以公告该证书作废。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