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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

2019-07-19 16:13:01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下简称横向生态补偿),是流域上下游各行政主体之间为主进行的生态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联防联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理念下区域发展的公平化,体现生态产品价值,为生态产品提供区和享用区之间公平化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充分体现我省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区的自然禀赋,推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完善区域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利于落实生态扶贫部署,助力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曲靖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加快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多元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我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补偿机制,强力推进境内生态补偿工作。目前,我市区域内的横向补偿机制已建立,已签订协议并开展监测和补偿工作的有沾益、会泽、宣威等县区,建立补偿基准金2600万元。
   二是加快推动实施跨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跨市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协调工作,积极争取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对跨市生态补偿的资金奖励支持。主动和昆明市、昭通协商,争取尽快签订生态补偿协议。
   三是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生态补偿工作推进过程中,生态环境、财政、城市建设、水务、农业等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生态补偿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