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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 703号

2019-07-09 14:28:0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伟、方莉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131号(曲靖市麒麟蔬菜集团公司)1幢第3层1-3-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伟、方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蔬菜公司买卖转移给张永民、彭桂美,张永民死后,张伟、方莉继承其50%份额,彭桂美又将其份额买卖转移给张伟、方莉。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伟、方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2280、201530228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张伟、方莉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永民、彭桂美因死亡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