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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17】曲靖市252号
2019-07-08 09:01:0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受托人)陶文玉,因保管不善,将产权人(委托人)江云平坐落于曲靖市内环东路4幢第4层1-4-1号,宗地号为C-(35)-141F102104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1303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受托人):陶文玉
2019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