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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567号

2019-07-02 08:48:4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春、徐彩波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金穗花园三期)2幢C单元第7层701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春、徐彩波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台侨经济技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周勇、吕梅芳,周勇、吕梅芳买卖转移给张春、徐彩波,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春、徐彩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002201、20100220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张春、徐彩波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周勇、吕梅芳不能配合到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