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565号
2019-07-02 08:46:1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朱胜、崔容梅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煦苑)2幢1单元第6层1-6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朱胜、崔容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王栋良、高杰,王栋良、高杰买卖转移给姜军,姜军买卖转移给朱胜、崔容梅,现房屋所有权依然登记在姜军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009074),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依然登记在王栋良、高杰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第8535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朱胜、崔容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王栋良、高杰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