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关于东门街片区棚改项目安置用地范围内未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2019-06-24 16:43:58   来源:   
  关于东门街片区棚改项目安置用地
范围内未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根据麒麟区南宁街道潇湘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的《东门街片区棚改项目安置用地范围内土地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申请》,现麒麟区南宁街道潇湘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已完成,但部分拆迁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以下(详见附表:东门街安置地块申请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晰表)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如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交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注销东门街QJC2019-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晰表
 
   联系人及电话:黄牙生  0874—3917382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申请注销东门街QJC2019-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晰表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土地证号 地号 土地用途 证载(档案记载)面积积(m2) 备注
1 王建清 曲市国用(1999)字第2185号 C—(41)—254 住宅 25.5  
2 李龙兴 曲市国用(1994)字第3009号 C—(41)—262 住宅 62.8  
3 邓运富 曲市国用(1999)字第2200号 D—(16)—38 住宅 51.9  
4 唐绍新 曲市国用(1994)字第1487号 D—(16)—42 住宅 126.65  
5 唐祖良 曲市国用(1994)字第1486号 D—(16)—42 住宅 66.95  
6 范培生 曲市国用(1994)字第1488号 D—(16)—42 住宅 17.4  
7 张富保 曲市国用(1994)字第1631号 D—(17)—14 住宅 67.1  
8 曹虎力 曲市国用(1994)字第1632号 D—(17)—14 住宅 180.8  
9 王安明 曲市国用(1994)字第1094号 D—(17)—83 住宅 187  
10 崔兰英 曲市国用(1994)字第1645号 D—(17)—110 住宅 18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