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571号
鲍江燕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盛景苑304幢第4层3-401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鲍江燕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给董滋春、宁东方,董滋春、宁东方买卖转移给李万朝、余关凤。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万朝、余关凤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3481、201330348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转让方李万朝、余关凤又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受让方鲍江燕。但义务人董滋春、宁东方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