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535号
申请人夏晋、王淑环因法院判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6)云0302执52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和路冶金小区(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33幢第7层2-7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夏晋、王淑环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驰宏锌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给代勇,代勇买卖转移给李静,现法院判决过户到夏晋、王淑环名下并已完税,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分割登记。现夏晋、王淑环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代勇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