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521号
申请人张攀、丁丽麦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34幢第1-3层5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攀、丁丽麦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浦仕文,浦仕炆(曾用名:浦仕文)、尹芳桧夫妻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浦仕炆、尹芳桧买卖转移给张攀、丁丽麦。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攀、丁丽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1113、201530111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张攀、丁丽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浦仕炆、尹芳桧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