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2019)曲靖市第513号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2018)云0328执460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余飞、徐玮坐落于曲靖市交通路与麒麟北路交汇处(麒麟商业广场)1幢第2层037号商铺过户转移到买受人熊飞名下,因宗地号为532201000-002-015-49-1S001000237、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111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0912671、200912672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