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522号
申请人宋立龙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曲靖卷烟厂石林福小区二号院5幢第6层1-6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宋立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曲靖卷烟厂买卖转移给叶敬明、梅惠文,叶敬明、梅惠文买卖转移给袁剑,袁剑买卖转移给宋立龙、石宏惠,宋立龙、石宏惠离婚析产为宋立龙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宋立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12140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宋立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叶敬明、梅惠文、袁剑、石宏惠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