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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19】曲靖市532号
2019-06-13 16:30:05 来源:
遗失声明【2019】曲靖市532号
本人余小所、牛巧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6幢3层1-3-2号,证号为39778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小所、牛巧芬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