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505号
申请人孔维雄、丁秀莉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环南路与平安路交叉口“金湘九俊”一期73幢第1-3层03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孔维雄、丁秀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翟微、赵宏伟,翟微、赵宏伟买卖转移给孔维雄、丁秀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孔维雄、丁秀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6307710、201630771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孔维雄、丁秀莉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翟微、赵宏伟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