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504号
因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遗失声明(2019)曲靖市310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尹爱武,因保管不善,将其与原配偶罗霞共有的坐落于曲靖市学府路以西,三江大道以南“西区.逸都”住宅小区5幢第1层1-102号,地号为008-007-4S005010102号,证号为曲市国用(2013)字第145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证号为2013100249、2013100250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尹爱武申请析产转移登记,因上述证书不能回收,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登记并发放证书,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