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490号
申请人朱华飞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8幢6单元第7层702号的不动产
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朱华飞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冯芙琼、张石仓
买卖转移给陈莉、张梓悦,陈莉、张梓悦买卖转移给朱华飞,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
陈莉、张梓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01704、2010301705),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冯芙琼、张石仓名下
(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2)第08443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
陈莉、张梓悦又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
朱华飞,但义务人冯芙琼、张石仓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