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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486号

2019-05-31 15:35:18   来源:   
 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486号

 
   孙敢祥、刘秀玲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鸡路(金湘花城)A10幢第2层3-2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孙敢祥、刘秀玲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谢为娥、唐自文,谢为娥、唐自文买卖转移给李所能,李所能买卖转移给孙敢祥、刘秀玲。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孙敢祥、刘秀玲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4305670、2014305671),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孙敢祥、刘秀玲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谢为娥、唐自文, 李所能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