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483号
申请人周庆华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云玉路以南,环西路以西“金硕苑”小区17幢第1-3层17-5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周庆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易力买卖转移给董桂云、刘学伟,董桂云、刘学伟买卖转移给周庆华,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董桂云、刘学伟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6521、2013306522),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易力名下
(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4)第02034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转让方又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受让方,但义务人易力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含证号为的土地使用证)。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