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476号
李春翔、杨定都、李俊哲因继承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集祥组团)10-2幢第3层B-3-2号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春翔、杨定都、李俊哲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买卖转移给李春翔、余琼仙。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春翔、余琼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8847、201008848),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上述不动产权利主体不一致。现余琼仙死亡,李春翔、杨定都、李俊哲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