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450号
张树平、龚丽芳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鸡路(金湘花城)A55幢第5层1-502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树平、龚丽芳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姜志俊、李扶芹,姜志俊、李扶芹买卖转移给张树平、龚丽芳。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树平、龚丽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2670、201530267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张树平、龚丽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姜志俊、李扶芹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