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434号
张瑞乾、李迎辉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鸡路(金湘花城)A24幢第1-3层6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瑞乾、李迎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汤春花、陈加辉,汤春花、陈加辉民事调解给汤春花单独所有,汤春花买卖转移给吕洪生、朱俫,吕洪生、朱俫买卖转移给张瑞乾、李迎辉,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瑞乾、李迎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2303757、201230375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张瑞乾、李迎辉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汤春花、陈加辉、吕洪生、朱俫不能配合到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