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 417号
申请人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西北镇方家园(机关事务局)1幢第2层1-2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海鹏、秦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共产党曲靖市委员会办公室买卖转移给周云、张蕙,周云、张蕙买卖转移给赵崇泽、李洪芬,赵崇泽、李洪芬买卖转移给刘海鹏、秦梅,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海鹏、秦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6334、2015306335),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周云名下,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权利人刘海鹏、秦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但义务人周云、张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含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第3366号的土地使用证)。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