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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9-05-18 16:10:00   来源: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组织消费者参与免费体验,利用课件进行宣讲,体验结束后再赠送小礼品。宣讲内容中称其经营的某牌电位治疗仪具有“治疗老年人多发疾病(糖尿病、风湿病、高血压等),预防疾病(中风、痴呆、癌症),延长寿命”的功效。经执法人员查证,课件宣传内容与其医疗器械的注册登记表内产品适用范围不一致。
当事人夸大宣传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案件释法】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主要为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如温热理疗仪(床)、高电位治疗仪、低频治疗仪、脉冲治疗仪、经络通治疗仪等。这类设备主要是对高血压、神经衰弱、肩周炎、腰肌劳损等疾病有辅助治疗或缓解功能。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当会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模式主要通过线下开设体验店,通过赠送小礼品,比如大米、食用油、鸡蛋等等吸引中老年人,重点宣传“免费体验,自愿购买”,很多老年人为了获得奖品积极参加并互相传播信息。当老年人上门体验时,店员通常抓住其“渴望关怀,渴望健康”的心理,又缺乏认知辨识能力的弱点,大打“感情牌”,不仅一口一个“叔叔、阿姨好”,“最近身体怎么样”“吃饭好不好”“睡觉香不香”……老年人产生情感依赖后,他们再采用软磨硬泡的方式,诱使其购买产品。在宣传产品功效时,不少体验店则大打“擦边球”,虚假夸大宣传,如声称产品可以治疗疾病,甚至包治百病,将一款普通医疗器械包装成万能仪器,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明确了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处罚,能警示从事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同时,提醒公众普及药械知识,进一步提高辨识和防范能力,正确认识、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