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387号
因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56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朱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建宁西路(红日花园)10幢第7层3-702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郭凤祥、钱玉仙,郭凤祥、钱玉仙买卖转移给秦晓媛,秦晓媛买卖转移给朱静,已办理房产交易并完税,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郭凤祥、钱玉仙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