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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353号

2019-05-17 16:14:35   来源:   
 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353号

 
   申请人付子和、杨丽芬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前北路9号(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属大队)2幢第4层2-4-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付子和、杨丽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公安局买卖转移给车晋云、杨卫红,车晋云、杨卫红买卖转移给付子和、杨丽芬。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付子和、杨丽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5310、201130531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付子和、杨丽芬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车晋云、杨卫红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