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384号
张建宾、李颜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路处(阳光花园金麟苑)46幢第2层2-2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建宾、李颜芳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杨昌来、郑秀珍买卖转移给李彦景、周元元,李彦景、周元元买卖转移给张建宾、李颜芳,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申请人李彦景、周元元名下,并办理了证号为2011306019、201130602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依然登记在杨昌来、郑秀珍名下,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11)第7602号。现杨昌来、郑秀珍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14日